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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出台优化生育八条措施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时间:2024-01-19 17:57:39 来源 : 作者 : 魏剑 李晓丽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些政策包括提高生育补贴、优化托育服务布局、健全关怀优待机制、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切实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

《通知》提出,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参加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0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优惠或降低孕产费用,高危孕产妇分娩费用由分娩医疗机构减免300元。

优化托育服务发展布局,新建宝鸡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立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育班,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

《通知》明确,户籍在宝鸡按照政策规定生育的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以下简称三孩家庭),由市卫健部门制作《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发放,并在县(区)卫健部门备案。凡持证的三孩家庭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园入学优待;加入工会组织的夫妻,每年由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各发放500元慰问金;将三孩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在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租公租房和选择户型;游览市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享受半价优惠等优待政策。

此外,宝鸡市还将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发展规划,设立宝鸡市妇儿发展基金;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机制,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明确,对不履行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职责或不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陪护假等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