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7 18:46:58 浏览量 : 552326 来源 : 作者 :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充分发挥好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作用,宝鸡市档案馆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征集具有宝鸡记忆价值的图书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方志类
1.中共党史、宝鸡地方史。
2.宝鸡市、县(区)等单位或行业编修的志书、年鉴等。
3.民间组织或个人编修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编年纪传体史,乡镇(街)村史志和家(族)谱。
(二)社科研究类
1.反映宝鸡农业、工业、商贸等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等各方面、各行业动态的图书。
2.描绘宝鸡城乡面貌、地理环境和人文景观等图书。
3.展现宝鸡科学技术、工艺流程和学术研究成果等图书。
4.记录宝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的图书。
(三)文化艺术类
1.红色文化。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宝鸡党组织建设发展、重大历史事件和革命史的文献图书,宝鸡籍重要党史人物的事迹、作品、回忆录等。
2.民俗文化。展现宝鸡地域特色的民情风俗、民间工艺、曲艺杂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图书。
3.文化艺术。彰显宝鸡底蕴、独特魅力和传承发展的文化艺术类图书。
(四)人物事迹类
1.宝鸡籍或曾在宝鸡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历史名人、知名人物的事迹、作品、回忆录等图书。
2.对宝鸡产生重要影响人物的事迹、作品、回忆录等图书。
3.与宝鸡相关的典型人物故事、作品等图书。
(五)其他特色类
其他关于宝鸡各个时期的研究纪实、画报画册、文学作品等各类图书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向宝鸡市档案馆捐赠图书资料,市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图书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长期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复制。不愿捐赠原件,宝鸡市档案馆可提供复制、翻拍等服务,复制、翻拍后原件归还持有人。
捐赠者应保证图书资料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知识产权无争议,具备一定的收藏价值,并享有该图书资料的优先利用权。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宝鸡市档案馆
联系人:张碧古
联系电话:0917-3262697
邮箱:bjdajglk@163.com
邮政编码:721004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宝鸡市档案馆
宝鸡市档案馆
2025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网
审核:卢志平(陕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