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6 20:31:12 浏览量 : 1159 来源 : 小镇学习园区 作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农业农村、发改、工信、科技、市场监管、乡村振兴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组织编制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现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乡村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配本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的内容进行参考,切忌生搬硬套、盲目跟风。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稳步有序推进,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杜绝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7月23日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组织编制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现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乡村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配本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的内容进行参考,切忌生搬硬套、盲目跟风。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稳步有序推进,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杜绝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一、总体参考架构
本指南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重点任务部署,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具体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数字应用场景、建设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如图 1 所示。
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数字底座,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以及水利、气象、电力、交通、农业生产和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共建共用,不断加强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
公共支撑平台是实现各类数字乡村应用的系统基础,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数据平台和各类应用支撑平台。支撑平台建设应遵循集约化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并保证各类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数字应用场景描述了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与信 息化深度融合的适用情景,尝试划分了省、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提出了建设应用场景应具备的资源禀赋、资金、标准等基本条件,并提供了部分典型案例。各地方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选择合适的应用场景参考使用。
建设运营管理为数字乡村工作推进主体提供了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分析了各种模式的特点、适用条件以及政府需要具备的能力和资源,同时给出了包括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标准、网络安全和评价考核在内的过程管理建议。各级主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路径,逐步探索出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
保障体系建设从组织领导、机制保障、政策支持、人才支撑、氛围营造五个方面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顺利实施给出建议。
二、信息基础设施
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以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等。 (一)网络基础设施
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包括电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应延伸到行政村,具备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接入能力,为乡村智能感知系统部署提供网络连接基础。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分别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服务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和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义务。
基础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应积极推动管道、杆路、机房、通信设备电力供应等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乡村光纤网络建设中,要不断优化提升承载能力,实现行政村的宽带接入全覆盖,对于有条件的行政村提供千兆光纤接入,推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应用。在乡村移动宽带网络建设中,应加大投资建设力度,优化现有网络性能,提升网络质量和覆盖深度,适时推进5G网络在乡村的建设。
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中,广电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结合广电5G网络、卫星直播、无线微波等技术,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丰富广播电视节目的提供渠道,实现广播电视的全面覆盖。
省级层面应出台相关政策,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简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在基站选址、进场施工、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动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县级层面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农村通信网络进场施工、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农村通信网络电力供应。
(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政务、生产、生活等领域信息服务的站点和设施,包括村级政务服务代办站(点)、农村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村级供销合作社等。
政务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涉农政策宣传、推送、查询等政策信息服务;村级党务信息采集、维护等党建信息服务;政策补贴查询和领取、政务服务事项互联网代办等其他政务信息服务。
生产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农情咨询、农具及农资网上采购、农机作业服务网上预约等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信息技术使用技能培训、农业科技信息推送等科技知识获取服务;网上代购代卖、农产品供销信息对接、农产品及特色资源网络营销推广、网店开办辅导等销售流通信息服务。
生活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各类通知发布推送、乡村居民线上交流互动平台维护等社区交流信息服务;生活费用代收代缴、商业服务及中介服务代办、公益服务等便民类信息服务;就业信息获取和发布、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经验交流等就业信息服务。
县级层面统筹建设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应遵循“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或优先选择自身具备运营能力的便民超市、农资商店等,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可根据乡村居民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
传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利、气象、电力、交通、农业生产和物流等基础设施,通过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农村地区智慧水利设施建设。省级水利部门应建设全要素动态感知的水利监测体系,实现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和自主感知,推进水利信息在各级农业部门间开放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水利设施的管理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
——农村地区智慧气象设施建设。省级气象部门深入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具备自我感知、判断、分析、选择、行动、创新和自适应能力的智慧气象系统,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
——农村地区智能电力设施建设。电力部门应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多种可再生能源上网,利用数字化技术对电网进行监测、保护、控制和计量,实施用电量预警,实现电力灵活调配,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
——农村地区智慧交通设施建设。省级交通部门应统筹建设面向农村居民的公共出行服务平台,构建农村公路管理系统,将农村道路(含村内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纳入省市一体化路网管理体系。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省级应建设农业物联网平台,在农业生产场景中布设传感器,形成农业监控网络,并通过对各类信息采集,实现农业生产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精准管理。
——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的信息化建设和农村物流信息终端部署。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
三、公共支撑平台
(一)公共数据平台
构建服务“三农”的公共数据平台,全面支撑数字乡村业务和应用。融合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着重解决数字乡村相关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应用问题。
平台实现数字乡村相关数据的全汇聚。利用共享交换体系横向融通农业农村、商务、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数据,汇聚形成省、市、县、乡、村各级有关农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数据集。平台同时向上连通国家基础数据库,提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
平台实现数字乡村相关数据治理。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对原始数据进行集成、清洗、脱敏和归集,保证一数一源,形成关于乡村数字经济、数字治理、网络文化等一系列专题数据库。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升数据质量。
平台支撑数字乡村相关应用。利用专题数据库,对各级部门行政事项和服务场景进行全映射,支撑各类数字乡村应用。通过开放授权系统、数据空间、数据加工工具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为授权机构及个人利用开放数据进行应用创新提供便利,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 (二)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提供丰富的业务功能标准化模块和编程接口,支撑各级政府部门开发和提供各类兴农便民应用。平台应以政务云平台形式构建,并提供各模块的目录和详细说明,便于各级部门和开发单位检索、查询。
平台应包含用户身份认证模块、业务流程模块、行政区划模块、投诉建议模块、信用信息模块等基本功能模块。有条件的省份可提供自然语音处理、视频图像识别等应用模块。
四、乡村数字经济
(一)智慧农业
智慧农业主要包括农业数据资源建设、农业生产数字化(种业数字化、种植业数字化、林草数字化、畜牧业数字化、渔业渔政数字化)、农产品加工智能化、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内容,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依托部署在农业生产现场的各种传感节点和通信网络,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的智能感知、智能预警、智能决策、智能分析、专家在线指导,为农业发展提供精准化生产、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等支撑。
1.农业数据资源建设
依据农业农村数据共享开放相关政策和管理规范,编制农业农村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汇聚基础地理、遥感数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数据资源、耕地基本信息数据资源、渔业水域本底数据资源、农业投入品数据资源、农产品市场交易数据资源,开发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方面的农业资源决策分析系统,实现县域内农作物种植适宜性评价、“三品”基地适应性评价分析、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决策、病虫害预警分析评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功能,为农业管理部门应急决策与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层面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围绕部门内信息纵向汇聚和传递、部门间在线实时信息横向交换、部门间业务协同等需求,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涉农数据资源交换体系,推动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建设与应用,为粮食安全、稳产保供、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疫病防控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县级层面充分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乡村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存储和共享。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依托省级数据资源做好数据应用服务工作。
注意事项:注重农业农村数据安全管理,通过试点开展大数据建设先行先试,待经验模式成熟后在全国推广应用。已建设大数据平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充分依托现有平台,开展乡村领域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存储和共享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2.农业生产数字化
(1)种业数字化
种业数字化是指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智能装备等在种业全产业链的应用,实现育种科研、制种繁种、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和监督管理服务的多场景信息化,品种创新数字化、生产经营智能化和产业体系生态化。 ①种业政务信息服务平台
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品种创新、种子市场、种业主体为主线的大数据平台,强化面向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的综合智能服务。建立品种审定、品种区域试验、种质资源、市场监管、品种推广等信息系统,并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省级层面构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的品种审定与品种区域试验平台、辖区种质资源库、种业市场监管系统、引种备案系统等,并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县级层面依托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保护、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品种推广面积统计系统开展数据采集、技术培训和数据质量核验工作。
注意事项:种业相关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要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工作布局协调一致,部分业务数据要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协调对接。 ②品种创新智能化服务工程
研究与推广商业化育种信息系统与设备的技术升级解决方案,探索表型+基因型的智能育种技术体系构建,引导种业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构建育繁推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实现种业企业育种技术数字化。研究推广农作物品种适宜性精准评价模型和系统,推动审定品种适宜生态区精细到市县尺度,实现品种推广智能化、精准化。
省级层面积极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实施商业化育种信息平台,推动商业化育种技术体系的形成,加快“经验育种”向“精准育种”转变,逐步实现定制设计育种。依托国审和省审品种表型数据库和气象数据库,研究并推广农作物品种适宜性精准评价与品种推广系统。
县级层面做好品种测试基地的服务工作,并落实县级所属生态区适宜品种的数据采集和推广反馈。
注意事项:商业化育种技术体系以引导种业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对育种科研技术与管理技术较好、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强的企业可给予相关政策或资金支持。
(2)种植业数字化
种植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在农作物种植各环节的应用,通过获取、记录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并计算分析得出应对方案,为种植各环节流程提供智能决策,提高生产效率。
①数字化“三情”监测分析
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墒情、苗情、灾情等“三情”和气象进行预测预报,精准指导生产决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依托“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获得作物生长过程中的墒情、气象信息、生长情况等实时监测数据,并基于算法分析,得到农作物的全周期生长曲线,及时获得预警信息和生产管理指导建议。
建设微型气象站和“三情”监测点,构建能够对接所有感知设备的“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实时生成态势结果,形成农业生产指导建议,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整体把握。
注意事项:开展数字化“三情”监测需要大量资金,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三情”监测,提交监测数据并获取相应信息服务。应遵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导则》(GB/T37690-201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组织(站点)基本要求》(GB/T34804-2017)、《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GB/T37802-2019)等标准要求,科学选建农田信息监测点。要建立科学的“三情”监测设备校准和农情数据复核机制,及时精准掌握“三情”真实情况,并通过“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进行共享。 ②病虫害监测数字化
按照分级建设、聚点成网的思路,利用智能化监测设备、轨迹分析模型与数字化预测技术,加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建成全国统一的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实现重大病虫害监测标准化、信息化。
省级层面加密布控监测站点,在草地贪夜蛾、蝗虫、稻飞虱、小麦条锈病、赤霉素等重大病虫害发生源头区、重发区、流行区和迁飞过渡带以及边境边疆病虫入侵高风险区实施县级监测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升级病虫害防控指导意见,支撑防控决策。
县级层面加强配备标准化、智能化病虫害监测设备,重点布置自动识别虫情测报灯、自动计数害虫性诱捕器、流行性病害自动监测预报器等,实现病虫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标准化存储传输及与省级、国家级监测预警平台的无缝衔接,从省级、国家级平台获取整体趋势和防控意见。 ③农田自动化生产管理
通过信息监测、信息分析、智能决策、自动控制等技术手段,实现农田的信息在线感知、精细生产管控、高效运维管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依托农田自动化生产系统(自建或购置),在线监测作物生长信息,并根据作物生长需要自动调控设施环境,开展灌溉、施肥、防病、除虫、除草等自动化生产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县级层面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三情”一体化监测平台等,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田自动化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数据支撑。
注意事项:农田自动化生产适用于设施种植,搭建系统和配置智能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
④数字农场建设
面向规模化种植基地和大型农场,依据不同种植品种、不同生产模式、不同区域条件进行农业机械和施肥灌溉设备等的智能化改造和集成应用,实现农作物种植全生长周期的智能化、信息化作业,促进生产管理措施的优化调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数字农场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体系,综合应用农田气象监测设备、遥感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农业机械、农田智能灌溉设备等智能农机装备,结合农田测量、定位信息采集等技术手段实现与智能农机装备配套,建设农机作业质量监控管理系统,对农田生产情况和农机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管控,开展精细化种植、智能化决策、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操控,实现精准农业生产。
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大田作业智能农机装备的示范应用,组织大型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农机科研院所,利用5G网络、北斗导航、地面物联网、农业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农业智能装备研发和集成应用。按需建设省级农机调度系统,实现农机作业智能调度管理。
县级层面推进和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依托省级平台做好智能农机调度工作。
注意事项:数字农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大型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
(3)林草数字化
林草数字化是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数字化技术,处理和解决林草系统的生产和经营管理问题,形成林草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生态价值凸显、服务内外一体的林草发展新模式。
①林草监测体系数字化
依托智慧林草云平台,打造以森林资源“一张图”、草原资源“一张图”为基础的经营、管理、监测一体化的监管体系,实现林草生态全面感知、风险预警可控、林地动态监管、物种实时保护。
省级层面构建智慧林草云平台,对接各层级林草信息平台系统,具备与省内林草部门进行高速网络通信、移动业务处理、智慧政务办公和数据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和管理以及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响应,为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管、生态工程管理、灾害预防应急、林草产业服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
县级层面组织部署森林智能监测站,集成通信中继、防火监控、无人机数据接收、森林无线覆盖等功能,成为林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底层数据汇聚节点,将数据汇聚到智慧林草云平台。
注意事项:林草监测体系数字化建设应遵照《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型》(GB/T14721-2010)、《林业物联网第4部分:手持式智能终端通用规范》(GB/T33776.4-2017)、《林业物联网第602部分:传感器数据接口规范》(GB/T33776.602-2017)、《林业物联网第603部分:无线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通用规范》(GB/T33776.603-2017)以及LY/T1662数字林业标准与规范系列标准,《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规范》(LY/T2173-2013)、《林业信息元数据》(LY/T2266-2014)等标准规范。 ②数字林场建设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林场经营管理服务全业务可视化和智能化集中运营。通过对林场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防火、防病虫害、防盗猎、生态效益实时监测及古树名木管理等功能,提高林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能力,实现林场的可持续经营。对林业特色产业基地进行数字化改造,通过木材加工、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提升林业生产经营水平。
省级层面在数字林场试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统筹利用好林场数据,将数字化、智慧化纳入森林管护和林区规划设计,实现林场立体实时感知、管护协同高效和远程实时管理。
县级层面开展数字林场试点,鼓励和引导林场建立林场智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林场信息化发展进程。
(4)畜牧业数字化
畜牧业数字化是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技术,将畜牧养殖管理和技术数字化,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畜牧养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推动畜牧养殖由传统粗放式向知识型、技术型转变。 ①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
利用网络数字技术、智能感知技术和监控设施设备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疾病监测和疫病传播跟踪,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处置效率。建立动物电子免疫档案,实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
省级层面建设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平台,对疫病的发生、发展及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模拟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的防控地区,推荐合理的防控措施并进行预警发布。
县级层面推广应用动物疫病监测数字化平台,组织建立养殖场、权威专家和兽医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疾病快速诊断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动物疫病,减少养殖场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注意事项: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平台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畜牧业基础资源条件较好、规模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区探索实施。建立动物疫病监测模型需要长期和大量本地区数据积累,应避免短期内盲目构建。 ②畜牧养殖监管数字化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畜牧养殖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实现要素合理调配、养殖条件优化,提高监管能力,提升产品品质。依托畜牧养殖大数据监管平台,记录全环节畜牧养殖流转信息,形成环环相扣的信息链条,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违规开具检疫证明、违规调运等问题。
省级层面开展畜牧养殖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利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销售直到终端消费者全产业链无缝监管,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
县级层面鼓励畜牧企业、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流通企业推行信息化经营管理,按照畜牧养殖监管要求上报数据。
③养殖场直联直报
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对养殖场(户)进行点对点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高效提取、直观展示畜牧生产中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实现畜牧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计算和结果展现,为畜牧业管理、生产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地方政府、龙头企业、社会机构的开放数据对接,具有养殖场基础信息及联网备案、生产和市场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视频监控、统计分析、大数据决策支撑等功能。养殖场(户)通过网站和APP自行填报数据,可实现集养殖场备案、生产效益监测、价格监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畜牧信息发布、绩效考核、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等一体化管理。
省级层面负责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开展养殖场(户)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对养殖场因故注销和关键信息变更进行审核。
县级层面要向规模养殖场推广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APP,督促、支持和指导养殖场(户)按时、如实填报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布统计监测信息。
注意事项:开展养殖场直联直报工作,应遵照《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和《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相关指导意见。 ④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
通过对牧场(养殖场)全场设备数字化和网络化控制,收集环境指标、饲料消耗、环保指标等关键传感数据,实现畜禽养殖全过程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过程优化、智能控制和信息追溯,通过精细化养殖,提升效益。畜禽养殖主体建设智慧牧场管理系统,集成环境智能调控、精准饲喂、疫病防控、产品智能收集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全过程的统一集成管理与智能化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率。
省级层面在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用地、区域划分、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养殖主体对传统牧场(养殖场)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数字牧场(养殖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组织辖区内畜禽数字化养殖示范区的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层面引导和支持养殖主体对传统牧场(养殖场)进行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应用电子识别、精准上料、畜禽粪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配置畜禽疫病远程诊断、移动巡检、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使其在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疫病防控等环节具备数字化能力。
注意事项: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场积极探索和实践。数字牧场(养殖场)建设应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等规范要求。
(5)渔业渔政数字化
渔业渔政数字化是综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利用渔业信息资源,促进渔业生产过程与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提升渔业生产和渔业管理决策的能力与水平,是加速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①渔船渔港管理信息化
通过集成北斗导航、视频、AIS、传感器等技术获取船舶、人、港口等渔业生产过程数据,对数据及其分析结果进行可视化,支撑审批、检验、执法等不同业务服务,为管理机构决策提供依据,为公众提供便民服务。有条件的渔港依托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可在渔船进港、在港、出港航行过程中对渔船进行自动识别、安全预警、联动跟踪和历史记录等。渔船所有人、涉渔企事业单位、执法船等终端用户通过业务功能模块,实现渔船业务各类数据的采集上传。
省级层面按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构建省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中心,通过船载终端(包括北斗卫星定位系统、AIS等)实时显示船位,接收来自渔船的报警信息。
县级层面通过获取渔船渔港管理信息大数据平台不同类型数据访问权限及各类信息服务,形成共享查询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渔业经营主体、第三方企业安装部署雷达、AIS、智能摄像机等前端监控设备。以信息感知和船岸通信技术为依托,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船舶信息、渔港信息、业务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等基础功能,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实现渔船渔港全程可视化监控。
注意事项:在系统平台建设中,应遵照《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各级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定制化场景开发与利用。 ②渔业生产大数据应用
将渔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加以处理和分析,并将有用的结果以直观的形式进行呈现,提供面向涉渔、涉海不同人群的定制化服务,为企业、乡镇、村社、船东、船员、养殖户及社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包括网上政务自助服务、安全应急服务、船位数据分析服务、国内渔业捕捞服务、远洋渔业服务、渔港服务、养殖管理和服务、水产品供应服务、专题数据共享与开放服务等,为渔业生产提供辅助决策,提高渔业综合生产力。渔业生产主体可利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将水产养殖过程数据与市场交易数据采集上传至省级大数据应用平台,并从大数据平台获取水产养殖的指导性建议,获得涵盖渔业生产、经营、加工全环节的数据。
省级层面推进区域内渔业渔政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建设由单品种大数据、质量安全追溯大数据、水产品价格流通大数据、渔业主体信用及保险大数据等构成的渔业大
数据应用平台。全面挖掘渔业数据资源价值,强化水产养殖全过程数据采集与模型构建,实现数字化记录和监控,完善水产品市场监测与跟踪制度,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分析、预测和研判,实现全产业的安全溯源和精准生产。
县级层面在不同区域养殖基地布设水产环境监测设备,以智慧监管的方式将养殖生产、用药和投入品保存等数据上传至省、市级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存储。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渔业生产主体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完整的渔情数据发布机制。 ③数字渔场建设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面向陆基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和海洋牧场养殖等不同场景,集成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装备,建设智慧水产养殖管理平台,实现渔场水产品生长情况监测、疫情灾情监测预警及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等功能,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陆基工厂化养殖。安装面向水质监测、养殖现场及水产品的视频采集等业务的物联网感知与传输装置以及养殖环境调控、饵料投饲、养殖用水处理、出池分选等自动化设备,养殖户通过信息终端随时了解养殖环境的实时数据、水产品的生长情况、养殖车间的现场状况以及设备装置的运行状态,并利用智慧管理平台的养殖决策信息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实现针对水体管理、环境调控、饵料投喂、放养密度、病害防控等养殖生产精准把控。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池塘养殖。安装面向水质监测、视频采集等业务的物联网感知与传输装置以及增氧、投饵等自动化设备,养殖户通过信息终端随时了解鱼塘水质的变化情况、设备装置的运行状态、鱼塘现场的实时状况,并利用智慧管理平台的养殖决策信息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控制,提升池塘养殖管理水平。
——深水网箱养殖。集成网衣自动提升、自动投饵、水下监测、网衣清洗、成鱼回收等自动化装备,搭载大数据科学监测设备,通过传感器、水下摄像头等数据采集设备,实时采集水质、水文等监测数据和鱼类活动视频等数据,减少和避免大规模病害的发生,提高水产苗种存活率。
——海洋牧场。建设综合型海洋牧场,以人工鱼礁、海藻场为养殖载体,综合应用生境改造、智能网箱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集监测、分析、控制、决策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养殖人员可通过信息终端直接遥控网箱的运转,实现自动水下照明、投喂、增氧和水下实时监控等功能。
省级层面在渔业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水体环境感知、饵料投喂、环境调控等设备的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组织辖区内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层面组织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传统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智能化改造。负责辖区内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水产养殖信息和投入品信息进行采集并导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养殖资源信息共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④长江“十年禁渔”渔政执法监管信息化
通过信息采集、系统集成、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在长江流域建设统一的长江渔政执法远程监控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渔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智能化监控和指挥调度,全面提升场景流域渔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有效解决长江管辖水域点多面广岸线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环境恶劣、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推动合理调度执法管理,为长江“十年禁渔”实现全天候的渔政执法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有禁捕任务的15个省(直辖市)要推进区域内包括视频雷达实时监控、巡查监督、指挥调度中心、渔政执法办案管理、执法能力管理、退捕渔民渔船信息化管理等模块的渔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接入中央统一的远程监控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和实时监控调度。
有禁捕任务的重点县要推动区域内禁捕水域的视频、雷达、无人机等前端监控设备建设和监控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和中央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提高渔政执法监管效能。
3.农产品加工智能化
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设备监控技术,配备作业机器人、智能化电子识别和数字监测设备,建设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建立果蔬产品包装智能分级分拣装置,实现果蔬产品的包装智能分级分拣。利用智能管理软件系统,实时准确地采集生产线数据,合理编排生产计划,实时掌控作业进度、质量与安全风险。
省级层面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推动建设一批少人化的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样板工程。
县级层面选择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示范企业,打造智能化生产样板。
注意事项:农产品加工智能车间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才支撑,应当在用地、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智能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应当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试点样板。应遵照《信息安全技术智能联网设备口令保护指南》(GB/T38626-2020)、《基于云制造的智能工厂架构要求》(GB/T39474-2020)、《信息技术智能设备操作系统身份识别服务接口》(GB/T37743-2019)等规范,建立标准化、安全的智能生产体系。 4.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采集生产基地、加工流通、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实现特色产业监测指标与基础数据的直接对应。研究建立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指标体系,建立乡村特色产业可信指数,实现乡村特色产业指标评价和指数化表达。基于安全传输技术,实现数据自动汇聚,通过大数据技术、可视化技术进行多维度的数据可视化分析,实现特色产业画像及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一张图”呈现,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支持服务。依托公众号、APP等手段及时发布特色产业运行情况,宣传特色产业建设成果。
省级层面建立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监测平台,对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品牌等基础数据开展常规监测和应急处理。结合动态可信特色指数,对县级进行指导,补充相关制度方法,完善乡村特色产业监测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开展特色产业监管数据的采集和监测。
县级层面利用数据采集工具,按要求规范采集乡村特色产业基础数据,并及时报送。通过数据汇聚以及信息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实时更新乡村特色产业可信指数及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一张图”,动态反映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5.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
利用自动定位匹配采集、信息智能识别与数据规则验证等信息技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采集系统,依据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对农产品交易地点、价格、交易量等多维度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并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农产品价格及变化趋势的监测预警。利用APP、公众号及时发布热点品种市场供需和价格信息,为市场监管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供决策依据。
省级层面搭建全省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平台,组织对省内主要的农产品田头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开展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特色监测。提升农产品监测统计人员信息化监测能力。编制工作方案或技术手册,指导地方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监测。
县级层面负责在当地主要的农产品市场部署采集设备,按照要求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实地采集、监测工作,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苗头问题及时上报。
注意事项:农产品市场数字化监测,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等要求开展。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运用信息化的方式,跟踪记录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过程和农产品流向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满足监管和公众查询需要。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风险可预警、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生产,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省级层面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挖掘利用追溯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分析决策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县级层面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省级追溯平台,开展生产经营主体产品流向追溯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追溯和快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追溯平台对接,提供指导和培训服务。乡镇层面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录追溯平台进行注册,按规定对农产品实行快检,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追溯平台。
注意事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使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化、网络化方式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过程,包括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培训等。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为依托,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实体机构,实现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快速协同,为农村电子商务从业者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支持服务。
省级层面可统筹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灵活配置、服务快速协同。平台涵盖统计监测、资源对接、行业资讯、人才服务、金融服务、项目跟踪、示范创建、商品展示、产业宣传、交流合作、电商学院、众创空间等功能,为广大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一站式服务。
县级层面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展示、推介、销售本地优质农产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具备为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线下政策咨询、人员培训、产品包装指导等功能。依托上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日常运营服务。综合利用邮政、供销及便民服务点等场所,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升级改造已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操作技术支持、产品对接等服务。
2.农村电商培训
组织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面向本地电子商务从业者、创业大学生、农村基层干部等集中开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电商营销等专题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从业能力,并提供产品策划、美工、推广等多层次、多领域服务。
省级层面依托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共享农村电商网络培训资源、农村电商资讯,提供农村电商基础运营、电商新业态发展等免费培训课程。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的补贴机制。
县级层面依托农村电商网络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服务中心集中式培训、重点村和村级分散式培训加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知识教育、推广应用、电商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培训。
(三)乡村新业态
乡村新业态是指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农林牧渔、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领域的应用,形成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包括智慧乡村旅游、智慧认养农业等。 1.智慧乡村旅游
运用数字化赋能乡村旅游管理、服务、营销、运营各环节,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实现乡村旅游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打造游前、游中、游后服务体验闭环。游客在出行前,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旅游信息、制定出游计划、进行在线预订;在旅游过程中,可通过智能化设施享受便捷的停车、导览、观光、购物、游玩、居住体验。旅游运营管理方可通过客流量实时监控、快速投诉处理、高效应急处置,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通过游客评价、购物数据的搜集分析,进一步完善景观线路设计、旅游设施布局,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景区设施数字化。完善景区网络覆盖,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视情围绕乡村特色景观打造数字化体验产品,提升旅游设施便捷度。
——景区运营服务数字化。完善分时段预约旅游、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实时游客流量发布、气象预警等功能,积极接入省级旅游平台或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门票在线预订、旅游信息展示、会员管理、优惠券团购、文旅创新产品销售等功能,优化旅游服务体验。
——景区营销推广数字化。采用网络直播、平台推介、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进行乡村旅游推介。
——景区管理数字化。完善客流量监测监控、景观资源管理、应急广播、应急处置响应、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提升景区数字化管理能力。
省级层面加强乡村旅游信息资源的汇聚和整合,提升乡村旅游业的治理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自建平台或发挥大型互联网平台作用,构建区域性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智慧文旅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提升文旅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应用各类数字技术,提升景区智能化水平。
注意事项: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可持续运营,县级不宜搭建旅游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效益较好、集聚特征明显、规模效应突出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率先探索智慧旅游升级改造。在改造过程中,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发展实际,灵活部署相关功能,避免贪大求全。在改造顺序上,优先发展数字化营销,拓宽旅游产品销售渠道。
2.智慧认养农业
智慧认养农业是一种消费者预付生产费用,生产者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有机食品的乡村新业态,通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实现农村对城市、土地对餐桌的直接对接。认养农业经营主体依据自身实际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农业耕作、养殖的智能化、数字化和远程控制,将农业对象、环境以及生产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展现和信息化管理。消费者可利用APP、小程序等,实现田园种植、畜禽、果树、鱼塘的在线认养、实时监控。
——田园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进行土地租用、作物选择、付款、远程管理,种植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农田部署小型气象站、土壤温湿度传感器、自动灌溉设备、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从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到作物收获的全流程生长状态及环境的实时可视化监控,待认养作物成熟时,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畜禽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在线选定所需畜禽的仔畜雏禽、品质等级、养殖模式等,养殖过程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畜禽植入数字化特征标识,为养殖环境安装控制器、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认养畜禽的喂养、防疫,以及对生长环境、养殖状态的实时可视化跟踪。认养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认养畜禽屠宰,并通过冷链物流配送。
——果树种植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水果种类,认养相应果树,以托管方式交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工作。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为种植环境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无人机、监控摄像装置等多种物联网设备,实现消费者对果树生长环境的实时监测。待果品成熟,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鱼塘养殖认养。消费者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平台,选定所需水产种类、出塘规格,由农场专业人员就地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为鱼塘养殖环境安装水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溶解氧传感器等传感设备,自动投料、增氧泵、循环泵等智能联动控制设备,以及监控摄像装置等,实现消费者对认养水产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饲喂情况的全过程实时监测。在水产达到出塘规格后,以约定配送方式送达。
省级层面加强在线认养、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方面的监管,重点保障认养消费者权益,加强对经营主体在资质与安全方面的审核。
县级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带动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建设具备在线认养、物联感知、监控直播、电商销售、产品溯源等功能的认养农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第三方互联网企业,统筹县域认养农业特色资源,对接周边城市消费者需求。
注意事项:认养农业新业态的前期投入较高,农田自动化生产、智能化养殖系统的搭建、智能设备和视频监控终端的装载等需要大量资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渔场、涉农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和试验。农田应遵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建议在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企业作用,丰富社会参与渠道。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和监管,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农业科技创新供给包括农机数字化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等,通过发挥科技创新在“三农”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1.农机数字化服务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渔场、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在种植或收获环节投入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自走履带式旋耕机、自走式绞盘喷灌机、无人驾驶拖拉机、无人驾驶水稻插秧机、无人驾驶收获机等智能农机装备,开展自动仪、智能仪耕地管收作业,实现卫星整地平地、精准喷药、变量施肥、谷物自动测产等功能,减少人力投入,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效率。经营主体使用移动终端发布需求信息,社会化服务机构或农机手接单前往指定的田间地头作业,实现在线下单、远程监测、精准调控、线上结算,帮助农户“足不出户”完成作业。
省级层面应加快农机装备数字化发展,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智能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构建农机作业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农机作业状态、质量和作业面积准确监测。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机信息采集、服务队伍认证、信息发布、作业质量评价。
县级层面加强数据采集、日常维护、技术下乡等具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机经营主体或第三方互联网企业,为农户开展代耕代种、一站式“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服务。
2.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运用“云问诊”“云课堂”等互联网手段,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的科技信息,对种植、畜牧、农机等方面开展分类技术指导。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提供平台在线农技问答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利用APP、小程序等开展远程学习,检索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掌握农业前沿技术信息,并获得专业技术指导。
省级层面汇聚本地农业专家、农技队伍、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本地专家资源库、农业知识库。采用“云课堂”、“互联网+”线上平台、卫星通讯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组织专家授课、远程坐诊答疑,面向广大农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线上讲座、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层面为农村地区产学研合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政策支持。组织地方专家、农技人员开展进村入户、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搭建在线培训直播平台,运用市场现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资源开展网络培训。
(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包括便捷金融服务、涉农信贷服务、新型农业保险等,借助数字化技术减少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精准匹配资金需求,降低农民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门槛,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