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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应加强政府部门企业家和工会协调

时间:2021-06-07 11:49:24 浏览量 : 1177 来源 : 国合乡村振兴研究院 作者 : 王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深刻总结了脱贫攻坚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同时指出,“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近年来,中国通过减免农业税、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城乡间平均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一些专家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是:从“藏富于国”到“藏富于民”、缩小贫富差距、公共保障上的福利兜底和福利倍增。而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之所以较为合理、贫富差距较小,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工人、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势力较为均衡的三角关系。尽管这种均衡是相对的,而且也是不断变化的。

  比如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劳动者享受的五一节假日和八小时工作制,其实是来自19世纪美国和西欧的工人运动的成果,而这一成果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法律的认可。工会组织、男女同工同酬、失业保险、退休金制度、最低工资制、禁止童工、罢工自由、集体谈判、企业培训、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也无一不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劳工、企业和政府之间博弈的结果。

  其中有一个中国不太熟悉的因素是,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之所以较为平等,也是与这些国家的人民和劳动者的自身努力争取分不开的。但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实施的有关税收和支付转移的方式,只是基尼系数趋向平等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换句话说,这个达到了警戒线的基尼系数,不是单纯地依靠政府的税收调节就可以实现的。更明确地说,这背后有一个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三方的对立统一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而这个机制,是发达国家工业化以来的几百年间,经历了无数的矛盾、痛苦、战争、革命、妥协、融合之后,才出现和成熟起来的。

  中国在2020年底达成的RCEP和《中欧投资协定》中,对劳工标准也提到了较高的水平。但作为新兴发展国,相比CPTPP等更高标准,中国这方面尚有很大差距。中国的政府部门、企业家和工会组织,显然在处理现代劳资纠纷方面经验不足。中国虽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工会组织、也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仲裁机构,但是缺乏一个相互联系、配合的有效机制。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和劳动力走向市场只有四十多年的历史,而经济发达国家则走过了几百年的历史过程。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者工资(或者说广义的国民收入)有些地方显得滞后,有些问题比较突出。综合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工资方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用说组织日本“春斗”式的提高工资的全国性活动了。当然,因为国情不同,我们并不主张中国工人也要搞全国性的大罢工才能提高工资。

  二是工人在遇到工资待遇过低、996等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的时候,往往找不到可以依靠的机构或诉说的对象。经常是依靠在华国外或港澳维权NGO(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之后依然转为地下活动),或碰巧遇到了某些勇敢的记者或媒体的曝光、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干预(有时也是不情愿的、或动作缓慢的),然后问题才得到转机或解决。如果连这种机遇都没有的话,他们只能选择辞职、逃跑、甚至自杀来诉说自己的愿望了。

  三是企业家不愿意与工会(工人)共享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敏感的财务、销售、利润等信息。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在很多企业形同虚设。另外,在不少私营企业,老板不愿意在有大量盈利的时候让工人分享更多的利润,也不愿意在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带头减薪、避免裁员、与工人共渡难关。

  四是在政府、企业、工会(工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缺乏默契和妥协的机制。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与保护工人利益提高工资之间,显得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为了招商引资,就需要在劳动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适当放宽标准;为了保护工人利益提高工资,就可能得罪企业方面。政府的困境是因为工会的不作为造成的,很多企业甚至没有工会。

  五是不论政府、企业、工会、还是专家学者,普遍缺乏对发达国家工会的研究。缺乏对发达国家工人工资上涨的案例研究,也不熟悉战后美国、西欧、日本的劳动经济理论。迄今为止,马克思的《资本论》依然是中国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必修课,但是,如何用它解释和解决当前中国的具体的劳资关系问题,却几乎举不出成功的案例;同时,对于在马克思的故乡德国和英国发生的、150多年来的劳资关系的演变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也不大清楚。因此,与发达国家工人运动的隔离、当代劳动理论的空白、本国企业家集团的经验不足、工会组织的软弱无力、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无力、解决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矛盾时必须的谈判程序和妥协技巧的不熟悉或不熟练等,都说明中国在这一方面与日本德国美国之间,尚存在很大的差距。

  因此,为了进一步显著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排除既得利益阶层的抵抗,大胆制定和实施政策来最终实现收入再分配。这需要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和政策金融(农业、中小企业和住宅)的组合。更应加强政府部门企业家和工会协调。

  首先、尽快做大全社会财富蛋糕、这必须采用工作总量和工资总额总承包制、且向社会招标。在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这个目标似乎已经达到了。短短40年,中国的富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其速度之快和人数之多,令人瞠目。不过,与美国日本德国相比,中国的富豪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还很低。问题是中国的富豪人数多少才“合适”呢?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家和工会组织应逐渐摸索、成熟起来,并且要防止、化解民营企业产生的类似公私合营的“强制共同富裕”等误解。

  其次、共同富裕不是绝对平均、同步富裕,而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逐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年,邓小平同时还提出了“让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口号,这个目标似乎还没有实现。由于国际贫困线的标准和统计资料的不同,中国的贫困人口在1亿至7亿之间。最富裕的阶层与最贫困的阶层的收入差距之大,恐怕早已超出了美国日本德国。应实行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为统领的依法治国方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加快互联网和全自动化推广和普及、则社会财富将快速增加、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用高科技产品、绿色产品、优质产品、公共产品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建立起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再次、应聚焦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全民共享与全面共享。中国的贫困问题,不仅是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差距问题,还涉及到了地区、行业、企业之间,以及它们的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似乎比日本德国和美国的贫富问题或收入不平等问题还要更加复杂。应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才能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应建立起数据化中国、则哪时谁的钱及物移动全知、谁违规全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明确资源的产权,防止资源流失,确保群众共享资源的收益。

  此外、防止因共同富裕产生中国崛起论或威胁论。国外看到的比较多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光明一面,而问题和阴影则看到的比较少。这样就容易对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失去客观的和正确的判断。如果说崛起论正确的话,那么,它如何解释中国还有几亿穷人、贫富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这种崛起,是中国和世界所需要的吗?如果威胁论正确的话,那么中国的巨大数量的穷人的存在、中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首先是对中国的威胁;只有在这个国内问题解决不当,并造成中国社会经济崩溃的时候,中国才会形成对世界的威胁。

  总之,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的摸索和曲折,中国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家和工会组织也会逐渐成熟起来,并且可以在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扩大内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不断积累经验,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供稿:华夏云智库(北京)管理顾问股份公司副总裁

  (备注:本文是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建成、贾保华研究员的共同研究成果,是作者学术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及本官微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