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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力春耕生产

时间:2024-05-14 19:07:12 来源 : 作者 : 左晟

  “今年春季阴雨连绵,好不容易出太阳又要抓紧时间下田干活,涟水法院大东法庭的法官为了不误农时农事,为我们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案,让我们少跑腿、少花钱、少误工,这几年积压的矛盾当场解决了,我们心里舒心多了。”日前,在涟水法院大东法庭法官的努力下,现场调处了一起宅基地使用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并纷纷向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

  据悉,家住涟水县高沟镇王码村的潘某、吴某系邻居关系,多年来因两家宅基地界址问题牵扯不清,且时常发生吵闹的情况。法院立案后,考虑到双方同在一个村里且是邻里关系,当前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天气又经常下雨,如果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会使双方少跑腿、少花钱,更有时间精力搞好春耕生产。于是承办人则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到达后便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从宅基地面积确定的标准到何为相邻权,再到邻里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经过多方面的释法明理,最终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涟水法院大东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为不耽误春耕春种,方便农民诉讼,结合该庭“庭卫沃土”品牌项目,为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一是优先审理涉农、涉土地案件。对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的“四先”原则,确保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春耕生产。二是到案发地、当事人家中巡回开庭。该庭精心制作了便民联系卡,将电话号码向群众公布,并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收案,利用早、中、晚群众空闲时间巡回开庭,就地审理、调解土地承租、流转等等纠纷,确保农民诉讼与生产两不误。三是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及签订耕地等经营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涉法问题,大东法庭法官积极向群众宣传《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涉农法律问题,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的能力。四是加大救助力度。对于农村五保户、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五上门”,即上门收案、上门调解、上门救助、上门送款、上门回访,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便可解决纠纷。

  下一步,大东法庭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做到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节省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更健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