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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 积极缴纳保障金 主动安置残疾人

时间:2024-03-18 15:52:10 来源 : 作者 : 冯宝焕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已经成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前不久,宝鸡市渭滨区启动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时间至10月31日截止。

      相关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保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征收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式是残联审核,税务征收,财政监督,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工作程序。

  渭滨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自行向区残联申报本单位2023年度聘用残疾职工的资料,经区残联网上审核通过后,向区税务局传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区税务局核算用人单位2024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用人单位报税时一同缴纳。

  用人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本单位安置的残疾职工(残疾职工指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上年度全年各月给残疾职工发放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表、上年度给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

      窗口申报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用人单位自行在网上申报有困难,也可持残疾职工的相关资料到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申报。

  截至3月12日,渭滨区已有17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审核通过12家,登记安置残疾职工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