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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就业政策(一) ——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

时间:2026-09-23 15:50:48 浏览量 : 25160 来源 : 作者 :

【就业政策宣传月】

 宝鸡市金台区就业政策(一)

                    ——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对象: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期限: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政策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30%,中小微企业60%。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期限:长期

政策标准: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政策期限:长期

政策标准: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4.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底

政策标准: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咨询电话:税务部门12366 

 

5.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长期政策: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阶段性政策:3.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底。

政策对象:长期政策:1.小微企业;2.单位

          阶段性政策:3.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政策期限:1、2为长期,3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政策标准:1和2,给予一定补贴,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均约7000元/年;3.个人社保缴纳额的25%,最长不超过1年。

 

6.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对象:单位

政策期限:长期,其中提前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截至2026年底

 

7.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参保企业、社会组织

政策期限: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1500元/人

(金台人社)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网

审核:卢志平(陕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