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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解纷 防范“程序空转”

时间:2024-01-26 16:14:47 来源 : 作者 : 许婧婧 孔冬冬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仅用时15天,通过一次庭审,成功化解三方当事人之间纠缠四年的房屋买卖及民间借贷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避免了“程序空转”。

  2023年底,刘某以与巩某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向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巩某支付剩余购房款20余万元及逾期违约金。立案后,经检索关联案件,承办法官许霞发现原告刘某曾于2021年7月在外市法院以同样事实与理由起诉巩某,后刘某撤回了起诉。许霞觉得背后可能有隐情,于是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

  原告刘某对撤诉原因未作出合理解释。被告巩某却辩称,“我与刘某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买卖合同是刘某为向邱某借款而提供的担保,我不应当支付刘某房款”。

  庭审时,刘某未出庭,其八旬父亲作为代理人与律师共同出庭。“我儿子是向邱某借了钱,但这与那套房子没有关系。什么担保不担保的,我不懂。”刘父情绪激动,许霞耐心安抚,通过聊家常的方式让刘父慢慢讲述事情经过。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邱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最终,许霞查明刘某、巩某虽于2019年7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一直由刘某及其家人使用,巩某亦未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刘某向邱某借款提供的抵押合同;因刘某仍欠邱某借款未还清,故房屋不动产权仍登记在巩某名下。

  事实查清了,刘某、巩某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合意,刘某要求巩某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肯定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刘父仍坚持房屋买卖与借款无关的观点,坚持要求巩某支付房款。为妥善化解纠纷,许霞耐心向刘父解释:“刘某欠邱某借款未还,邱某可以起诉刘某要求还款,本案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在借款纠纷中处理,也可以等借款纠纷处理后再处理,但这样会增加你们的诉讼成本,牵涉你们更多的精力。我建议还是现在一并‘打包’处理掉。”

  经过充分释明,刘父理解了许霞的善意,同意将房屋买卖与借款纠纷一并处理。许霞组织双方对账,最终确认刘某尚欠邱某借款本息30万余元。经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分期偿还邱某借款本息,待借款还清后,巩某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至此,三方纠纷得以一次性、一揽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