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 17:30:14 来源 : 洪泽法院 作者 : 俞洋 万克伦
近日,在洪泽法院审判楼前,两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该院执行局鲁海军团队送来锦旗,对快速有效执行表达感激之情。
张某荣拖欠张某劳务工资款3.6万元,一拖就是三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荣虽在电话中口头允诺还款,但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还款。在发现张某荣的行踪后,2月1日晚间,承办法官鲁海军率队将其拘传至法院。张某荣提出分期付款方案,考虑到其此前的多次失信行为,承办法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场对被执行人张某荣进行搜查,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车钥匙等进行扣押,并固定其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证据,当场向其发送责令移交车辆通知书,通过强大执行威慑,促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回到解决问题上来。张某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其亲友的协助下,一次性将3.6万元工资款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在郝某申请朱某租赁合同一案中,承办法官鲁海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郝某进行沟通,尽管了解到被执行人朱某长期不在家,难以查找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而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朱某的财产线索,持续拨打其电话,先后扣划朱某银行卡6000余元的存款,这种“引蛇出洞”的招数,迫使朱某主动找到郝某,一次性将剩余的1万余元付清,全部履行完毕。
洪泽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通过强化拘传、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力提升“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效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