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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倾心调解+当场履行

时间:2024-03-22 16:54:34 来源 : 洪泽法院 作者 : 胡柯兰 石如玉

  近日,洪泽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实质性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3月,被告驾驶电动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因受伤治疗、休息等产生损失有11万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但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但由于本案都是非机动车,没有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调解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经了解,被告因为经济紧张,履行支付义务比较困难,但其一直在积极筹措赔偿款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鉴于此情况,通过电话多次耐心地与原、被告沟通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在金额上予以让步,但需要被告当场一次性付完赔偿款。次日,双方约定至法庭签署民事调解协议,被告通过亲戚朋友筹到全部赔偿款,并现场支付给原告。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洪泽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实现“一案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