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3 17:11:08 来源 : 作者 : 李乾坤 侯健东
“谢谢法官与执行干警的倾情联动调解,为我女儿拿到了应得的扶养费”,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母亲感谢道。日前,盱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夫妻,张某于2013年身患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因王某未履行扶养义务,盱眙法院判令王某自2013年10月份开始每月向张某支付扶养费360元。后张某向该院申请执行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扶养费8000余元,最终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3月王某再次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庭审阶段,审判法官了解到张某身患疾病后一直居住在医院,相关费用由其母亲一人种地打零工维持,王某未履行任何扶养费给付义务。休庭调解阶段,审判法官与执行干警从亲情、事理、法理等角度督促王某履行义务,经过长达三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向张某给付3万元扶养费。
本案的圆满执结,是盱眙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衔接一体化运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缩影。在破除“执行难”的道路上,盱眙法院探索“审判员+执行员”审执融合工作模式,全流程推动执源治理一体化,在审判阶段“兼顾执行”“保障执行”“利于执行”,将执行纠纷化解工作向前端延伸,产生了“1+1>2”的办案效果。盱眙法院将继续深入推动审执联动机制,树牢“情同此心”“如我在执”的意识,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让胜诉当事人的“纸面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