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19:02:48 来源 : 作者 : 孔冬冬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监督,5月9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邀请十余名区政协委员现场旁听评议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被告人居某某作为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在未审查被告人周某的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也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周某对伸缩皮带机进行拆除、切割作业。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氧气割作业,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仓库过火面积约5100平方米,房屋北侧屋顶坍塌,厂房外墙倾斜开裂,仓库内的物资大量损毁,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居某某、周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组织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规范流畅。政协委员认真观摩庭审过程,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法院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