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9 17:58:51 来源 : 作者 : 杨成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理念、创新方式,以政策保障为引领,以优化服务为抓手,突出“三类保障”、提供“三项支撑”、落实“三个重点”,着力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浓厚氛围,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类保障”——聚力政策统筹引领
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建立支持家庭生育的社会环境,完善落实有利于积极生育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改善住院分娩条件,修订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定额保险标准分别提标500元,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高危产妇分娩费用减免3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配套措施保障。制定《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三孩家庭证首发仪式并加大宣传,对户籍在宝鸡按照政策规定生育的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办理《宝鸡市三孩家庭证》,持证的三孩家庭享受子女入学、工会慰问、优先配租公租房和半价门票等5项优待政策。截至目前,宝鸡市共有1036户家庭申领了三孩家庭证。
“三项支撑”——优化托育服务布局
政策要素支撑。印发《宝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的通知》《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提供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
多点扩容支撑。市级及5个县区筹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7个县区44所公办幼儿园落实“托幼一体化”建设,140所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面向职工群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县(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为支撑、镇街办托育服务点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
质量管理支撑。卫健、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5项制度,健全监管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夯实托育机构安全发展主体责任,守牢托育机构安全发展底线。促进医疗保健与托育服务融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免征、减征托育服务机构税、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相同价格政策执行。市财政对全市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每个托位每年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补助资金131.2万元。
“三个重点”——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落实生育休假和社会保险制度。
落实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陪护假制度,每年按照20%的比例抽检用人单位,未发现不允许休假、无故扣假等情况,近三年来未收到关于职工产假、陪护假、育儿假方面的投诉。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参保登记、统一账户管理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2023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745.63万元,其中生育医疗费和生育住院费支出2088万元。
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推动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解决育儿困难。推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
加强生育友好宣传引导。组织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月和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世界人口日等时机,开展生育政策、科学育儿、健康知识、托育服务宣传,共制作展板200余块,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100余张、宣传彩页5000余份、手提袋万余份,受众4万余人次。今年3月,凤县卫健局被表彰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