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31 14:43:02 浏览量 : 512806 来源 : 作者 :
宝鸡市通报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本网陕西)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发改委通报了一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3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渭滨区某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一期二标段A 公司、B 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5年11月19日,渭滨区某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开标评标期间,电子评标系统核查发现, A 公司 、B公司两家投标企业商务标书编制机器码、计价锁信息一致。 依据《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陕建发〔2023〕1111号)相关认定标准,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设备、同一计价锁编制,属串通投标情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渭滨区住建局依法对A公司、B公司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千阳县西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未执行回 避原则违法案件
2023年5月,A 公司在千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招标开标时,招标人委托的评委会成员代表穆某社保缴纳单位,与该项目中标单位B公司一致,存在应回避而回避原则的问题;省住建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招标人A 公司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穆某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禁止其在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
案例三:评标专家李某、贾某收受贿赂案件
2021年1月,公职人员李某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便利,帮助某公司通过棚户改造三期地块及地下车库工程资格预审环节,收受相关人员现金1万元。鉴于李某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赔涉案所得,认错态度较好,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李某免于政务处分,进行批评教育。2021年1月,某企业职工贾某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便利,帮助某公司通过棚户改造三期地块及地下车库工程资格预审环节。同年9月,帮助某公司通过某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资格后审环节并成功中标,收受相关人员现金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贾某政务警告。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将李某、贾某两名评标专家纳入高新区招标投标专家黑名单1年。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宝鸡市发改委)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网
审核:卢志平(陕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