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16:20:52 来源 : 187 作者 : 孔冬冬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贪污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戈某某任清江浦区某街道办事处财税办办事员、财税办实际负责人。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戈某某负责委托代征点的发票代开、税款代征等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税款为目的,通过虚假作废发票的方式,截留侵吞税款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戈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戈某某身为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代收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区纪委监委、区级机关工委、区人社局、联通公司淮安分公司组织人员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