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 13:22:03 来源 : 洪泽法院 作者 : 万鹏
近日,洪泽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0月,袁某与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蕊在接收案件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且双方无太大对立情绪,有促成调解的可能。在认真核对原告的实际损失后,张蕊逐项列清单、算数额,并以此为依据,向双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柴某当庭向袁某支付83000元赔偿款。本案成功以调解结案,避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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