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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及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6-08-18 08:55:24 浏览量 : 2679 来源 : 作者 :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供热年度

供热收费及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您好,宝鸡市热力公司2026-2027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向您提供优质服务,特推出以下服务指南,请您关注:

01供热交费

1.交费标准:根据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类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30元,低保户终端价格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3.38元,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每供热季每平方米1.6元换热站运行费。

2.交费时间:2026年8月17日-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交费方式

(1)“互联网+”直交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或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渭滨农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交费。

(2)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可通过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楼长等代收主体)交费。

(3)低保户须持“社会救助信息卡”或“社会救助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审核手续后再交费。

4.发票获取

(1)“互联网+”直交用户完成交费后,可直接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或各服务大厅开具电子发票。

(2)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完成交费后,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登记,可直接在小区内领取发票。

02停止/恢复用热

1.受理时间: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用户未按规定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的视为同意供热,并全额交纳采暖费。

2.办理方式: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服务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止、恢复用热业务。

3.根据相关规定,停止用热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按终端热价总额的30%收取。

03便民服务

1.每年停暖后至9月30日期间用户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提供一次免费拆、装服务;每年10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用户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可在所属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标准自行拆、装,并在市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后办理停、复热手续;每年11月5日后,因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为方便老年群体或出行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供热业务,可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预约,市热力公司将安排专人免费上门服务。


24小时服务热线

0917-2801112

新建路服务大厅

地址:新建路东段金陵东新村7号(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高新大道服务大厅

地址: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号楼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行政大道服务大厅

地址:行政大道11号万祥尚锦4号楼1层2号(万祥尚锦南门向东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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